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01
案號
TCDV-113-司促-28723-2024100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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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8723號 債 權 人 勝美學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佑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嘉展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補正周佑良現為勝美學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㈡提出債務人吳嘉展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㈢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1.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建物地址:臺中市○區○○路000○0 號18樓)。 2.補正對債務人寄發存證信函之掛號郵件回執影本。㈣補正債務人積欠管理費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並補正滯納金得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㈤陳報債務人積欠管理費之計算式為何?並陳報滯納金及存證信函之金額各為何?並列其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