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09
案號
TCDV-113-司促-29418-2024100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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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418號 債 權 人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 法定代理人 龔嘉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洧浵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債務人戶籍設於高雄市鼓山區,本院無管轄權,繳費前請先注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