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CDV-113-司促-29427-20241112-3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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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427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陳錫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慶龍即陳中桂之繼承人、陳美樺即陳 中桂之繼承人、陳瑞華即陳中桂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請陳報債務人陳瑞華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其身分證統一編號。(狀載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查無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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