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5
案號
TCDV-113-司促-30086-2024101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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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086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莊萬恭 代 理 人 黃俊明 債 務 人 林奕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四一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逾期本金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百分之三點一八四加一成計算利息,逾期利息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逾期本金按本會基準利率百分之二點九五三加五成計算利息,逾期利息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