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CDV-113-司促-30539-202410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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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539號 債 權 人 黃莉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雪蘭即鄭士毅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鄭士毅於112年7月20日得標之相關釋明資料及取得全數合會金之釋明資料。㈡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鄭士毅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系統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