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CDV-113-司促-30545-202410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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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545號 債 權 人 温家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繼民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請確認債務人姓名「張繼民」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提出具有貸與人姓名及簽章之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影本。㈢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13年9月28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之翌日即「113年9月29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