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CDV-113-司促-30785-2024102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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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785號 債 權 人 陳沂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立宇、晶湛茶「葉」有限公司即山茶 飲茶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晶湛茶「葉」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㈡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設計契約書影本。)。㈢確認「林立宇」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㈣提出利息自民國112年7月29日起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㈤提出債務人「林立宇(住○○市○○區○○路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㈥提出「晶湛茶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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