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CDV-113-司促-30786-2024102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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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786號 債 權 人 蔡旻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童湘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或匯款收據影本、轉帳收據影本,並附上債務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釋明轉入帳號為債務人所有。㈡陳報債務人每筆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各為何?並列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