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CDV-113-司促-30793-2024102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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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793號 債 權 人 金大方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鋐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借款新臺幣3,156,0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㈡提出開立玉山銀行台南分行(新臺幣150萬元)及玉山銀行斗六分行(新臺幣1,656,000元)之借方傳票(取款憑條)㈢提出「鋐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