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CDV-113-司促-30922-2024102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922號 債 權 人 許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夏于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債務人購買水梨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㈡陳報墊付運費45,11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運費收據影本)。㈢提出債務人銷售獎金68,700元之釋明資料,並列計算式。㈣陳報債務人每筆訂購水梨之日期、金額各為何?並列水梨貨款387,060元之計算式。㈤陳報請求金額69,833元之計算式。㈥提出債務人夏于婷(住○○市○○區○○○路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