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V-113-司促-31094-2024102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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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094號 債 權 人 林立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趙文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請求金額為「新臺幣2,044,933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借款金額新臺幣2,287,500元-已清償部分新臺幣1,203,000元=新臺幣1,084,500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