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V-113-司促-31130-2024102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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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130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永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亮穎、王韻涵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請陳報債務人陳亮穎之「全體」法定代理人,若法定代理人僅有一人,應敘明其理由;併請提出債務人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請確認本件是否為連帶債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