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DV-113-司促-31516-2024102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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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516號 債 權 人 京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烏日町美食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有無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若有此約定,請提出相關釋明資料;若無此約定應僅得請求清償期已屆至部分之金額,並請具狀更正請求金額。㈡提出「新烏日町美食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