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CDV-113-司促-31661-2024103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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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661號 債 權 人 王火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溢德精密電機業有限公司即溢德精密電 機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一)請確認債務人「溢」德精密電機業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正 確?並請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