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CDV-113-司促-31664-2024103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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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664號 債 權 人 王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詩怡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確認請求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萬陸仟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訴訟標的金額及本票票面金額為「新臺幣126,000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