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1
案號
TCDV-113-司促-31923-2024110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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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923號 債 權 人 范振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OO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陳報債務人購買遊戲商品之相關釋明資料。㈢陳報請求金額38,000元之計算式。㈣陳報債務人姓名及實際住居所為何?並提出其最新戶籍本(記事欄勿省略)。㈤提出LINE截圖之名稱為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