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1

案號

TCDV-113-司促-31927-2024110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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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927號 債 權 人 張維仁即宸安裝潢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育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㈡提出對話截圖為債務人張育齊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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