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1

案號

TCDV-113-司促-31933-2024110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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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933號 債 權 人 健宏庭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藍文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趙啟帆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權人公所備查函影本。㈡提出對債務人催繳管理費之雙掛號郵件簽收回執影本。㈢提出債務人積欠管理費14,000元之釋明資料。㈣提出債務人趙啟帆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12樓)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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