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5
案號
TCDV-113-司促-32114-2024110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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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114號 債 權 人 黃婉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若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補正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如借據、票據、轉帳收據影本或附有債務人姓名之存摺封面影本)。㈡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㈢提出債務約定清償期日為民國113年8月31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