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5
案號
TCDV-113-司促-32123-2024110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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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123號 債 權 人 曾葦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柄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請確認債務人姓名為「周柄宏」、身分證統一編號為「Z0000000000號」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提出債權人被詐欺74萬9,445元之釋明資料。(如:匯款單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