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CDV-113-司促-32304-202411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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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30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余泰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珮菁即碩展國際企業社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確認債務人為「黃珮菁即碩展國際企業社」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碩展國際企業社之歷次變更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