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CDV-113-司促-32341-202411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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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341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趙海明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債務人姓名為何?住所地址為何?㈡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被繼承人趙海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系統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