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CDV-113-司促-32348-202411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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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348號 債 權 人 尤誌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亦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債權人為「尤誌偉」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為「尚冠興貿易有限公司」及狀附交易明細資訊付款帳號為「尚冠興貿易有限公司」不相符);如債權人為尚冠興貿易有限公司,請具狀更正,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公司印文。㈡提出債務人借款新臺幣10萬元、2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並具狀說明本件借款原因事實。㈢提出Line截圖Jaime Huang為債務人黃亦聖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