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14
案號
TCDV-113-司促-33222-2024111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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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3222號 債 權 人 世貿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淑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正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張淑娟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㈡因所提回執投遞記要顯示係由「管理委員會」代收,應提出經債務人簽收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催告繳納管理費之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㈢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區○○○路000號2樓之3)。㈣陳報請求金額24,952元之計算式,並提出債務人積欠前開金額管理費之相關釋明資料。㈤確認是否委任杜建興為本件之代理人,如是,請提出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