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19
案號
TCDV-113-司促-33594-2024111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3594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宣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本件債務人已於民國113年8月21日死亡,此有債務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而債務人死亡,已無權利能力及當事人能力,屬無法補正事項,繳費前請斟酌)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