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0
案號
TCDV-113-司促-33724-202411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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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3724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永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VI VAN CUONG 偉文強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務人VI VAN CUONG 偉文強(護照號碼:M0000000號)之居留證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