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5

案號

TCDV-113-司促-34147-202411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147號 債 權 人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承「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相對人「李承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確認相對人正確之姓名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