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CDV-113-司促-34340-202411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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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34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陳冠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LANDMARK INTERNATIONAL CORP. 聯懋 國際有限公司、宏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言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相對人LANDMARKINTERNATIONAL CORP. 聯懋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釋明資料(如:合法設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