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CDV-113-司促-34369-202411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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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369號 債 權 人 春天商務休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世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CARAIG JUN GILBERT EBORO 吉伯特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為何?。㈡補正債務人之還款明細表影本。㈢補正債務人英文姓名為何?㈣補正債務人強制險新臺幣壹仟玖佰柒拾肆元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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