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CDV-113-司促-34629-202411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629號 債 權 人 林明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揚、蕭丰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對債務人蕭丰姿請求之釋明資料(如契約、借據等,台端所提釋明文件匯款申請書收款人為陳揚,支票發票人為陳昂)。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