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V-113-司促-34749-2024112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749號 債 權 人 日立永大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手浩二 債 務 人 朱彣仲即森拓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朱彣仲即森拓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提出債務人森拓工程行之歷次變更商業登記。(台端所提契約書所載債務人為森拓室內裝修工程行)。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