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02

案號

TCDV-113-司促-34888-2024120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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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888號 債 權 人 曾瑞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進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借款2290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㈡提出清晰匯款金額229000元之匯出匯款憑證。㈢陳報利息自112年5月24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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