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02
案號
TCDV-113-司促-35050-2024120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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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5050號 債 權 人 春天商務休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世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賓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債務人之英文姓名為何?㈡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債務人「賓多(居留證號碼:LC0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本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