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03
案號
TCDV-113-司促-35119-202412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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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5119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OOO即劉宣妤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劉宣妤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系統表)。㈡陳報本件債務人之姓名及住址各為何?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