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06
案號
TCDV-113-司促-35644-202412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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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5644號 債 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DEVIANA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債務人DEVIANA(護照號碼:M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本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