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CDV-113-司促-35895-2024121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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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95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蔡奇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卓周正即龔買受敏之繼承人、OOO即龔 買受敏之再轉繼承人、陳卓金雲即龔買受敏之繼承人、卓聖琴即 龔買受敏之繼承人、龔勇成即龔買受敏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龔買受敏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㈡陳報卓三惠之繼承人姓名及住址各為何?並提出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卓三惠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系統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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