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2
案號
TCDV-113-司促-36222-2024121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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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222號 債 權 人 鄭崇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振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請求金額「110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狀附三張借據總金額90萬元不符)。㈡確認對債務人請求105年7月19日借款30萬元之依據為何?(因狀附借用證貸予人為趙敏秀,而債權人為保證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