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CDV-113-司促-36501-2024121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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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501號 債 權 人 歐陽弘即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香港商杰特燈飾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權人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如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代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