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CDV-113-司促-36969-202412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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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969號 債 權 人 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毓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政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具有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公司印文之委託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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