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CDV-113-司促-37179-202412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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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7179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文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被繼承人李文萍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提出被繼承人李文萍完整之繼承系統表。㈢提出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㈣提出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