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3
案號
TCDV-113-司促-37258-2024122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7258號 債 權 人 丁清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有限責任臺中市厚德助照顧服務勞動合 作社附設私立厚德助居家長照機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提出債務人設立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