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CDV-113-司促-38036-202412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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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8036號 債 權 人 太穩勞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淑櫻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 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10條定有明文;又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10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同法第513條第1項所明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發支付命令 ,查債務人公司設址於新北市○○區○○路000號14樓,有本院依職權查詢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非屬本院之轄區,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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