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CDV-113-司促-38042-202412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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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8042號 債 權 人 賴明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彌勒恆果即陳佰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請陳報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陳報債務人積欠房租、水電費起迄日期為何?㈢陳報債務人積欠房租費用、水費、電費之金額各為何?㈣請釋明利息自111年5月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㈤陳報請求金額49,301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