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DV-113-司促-38147-2024123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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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8147號 債 權 人 大管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茂盛 代 理 人 李雅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振興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提出債務人承租社會住宅之釋明文件。 二、提出債務人領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每個月3645元之補 助釋明資料。 三、提出債務人不符合租金補助領取資格之釋明資料。 四、提出債務人溢領22223元之釋明文件。 五、提出債權人包租之租賃物之釋明文件。 六、提出委任狀正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