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DV-113-司促-38156-2024123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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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8156號 債 權 人 精銳海德1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賴威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俊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債權人精銳海德一號管理委員會之記載是否有誤?與狀末所示印文不服。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