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DV-113-司促-38214-2024123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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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8214號 債 權 人 南投縣名間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隆波 代 理 人 曾彥哲 債 務 人 林助信律師即蔡添興之遺產管理人 一、債務人應於管理被繼承人蔡添興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 新臺幣壹佰貳拾壹萬柒仟柒佰陸拾伍元,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於管理被繼承人蔡添興之遺產範圍內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