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0-21

案號

TCDV-113-司催-518-20241021-2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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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518號 聲 請 人 黃碧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台端提出股票掛失證明之公司大小章與商業登記不符,請陳 報宗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並提出與該登記印文相符之股票掛失證明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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