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CDV-113-司催-578-20241030-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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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578號 聲 請 人 吳清泉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以下事項: (一)支票附表編號8,票據號碼THA4359650號支票,正確票據金 額為何? (二)支票附表編號9,票據號碼THA4383526號支票,正確票據金 額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