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CDV-113-司催-600-20241112-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00號 聲 請 人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陳昶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陳昶宇是否為本件代理人?如是,請提出委任狀正本 過院參辦。 二、請提出聲請狀末聲請人公司印文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