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CDV-113-司催-634-20241127-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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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34號 聲 請 人 誼冠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惠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誼冠鋼品有限公司負責人為何人?(台端 聲請狀載李明交,與公司登記不符) 二、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西屯分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正本」過院參辦。 三、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記載「李明交」,與聲請人不 符,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通知人為誼冠鋼品有限公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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